第一条 在炎国倡议下,各签署国共同决定,将本国重要的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,制作副本,交由炎国统一永久保管,以确保泰拉文明■■■■■■造福于我们在塔卫二的后裔。
第二条 所有存入的副本,其访问与使用权归全体签署国及其未来的合法继承者共同平等享有,不受原属国限制。
第三条 设立监督委员会,由各签署国指派一名代表组成。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定的执行,共同制定副本的使用与保护规则。
第四条 炎国负责提供安全、稳定、长期的保存场所与设施,并承诺维护其正常运行。
(实施细则见附件一)
签署方: 炎国代表 礼部侍郎 ■■■ 哥伦比亚代表 印迪·沃尔顿博士 莱塔尼亚代表 ■■■■■■·冯·谢里曼男爵 谢拉格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·希瓦艾什 乌萨斯代表 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 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
…………